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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忠县2021年6-8月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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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6-8月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2—2021年99日(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我委反映或直接到我委反应。

受理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电话:023-54233110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88号

附件: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6-8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2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6-8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身份信息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忠农(兽药)罚〔2021〕7号 江* 5122**********5263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罚款54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没收280袋兽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6月25日
2 忠农(兽药)罚〔2021〕6号 吕*琼 5122**********5267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罚款54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没收280袋兽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6月25日
3 忠农(农药)罚〔2021〕12号 重庆丰***有限公司 5122**********8374 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元;3.没收农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6月8日
4 忠农(渔业)罚〔2021〕10号 杨*华 5135**********0071 禁渔期游钓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刘条第一款第八项 罚款1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6月16日
5 忠农(农机)罚〔2021〕3号 刘*成 5122**********8374 禁渔期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刘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2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7月7日
6 忠农(渔业)罚〔2021〕12号 何*荣 5135**********0071 销售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2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7月7日
7 忠农(渔业)罚 〔2021〕13号 王*波 5112**********0694 禁渔期内从事游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1.罚款2800元;2.没收渔获物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7月19日
8 忠农(渔业)罚 〔2021〕15号 文* 5002**********885X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4元;3.没收禁用渔具50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7月6日
9 忠农(渔业)罚〔2021〕17号 周*发 5112**********0312 禁渔期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刘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28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
10 忠农(渔业)罚〔2021〕18号 秦*、樵*霞、樵*华 5002**********1394、5002**********1395、5002**********139X 禁渔期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刘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渔获物5千克。
2.对樵江霞处罚款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3.对樵江华处罚款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对秦平处罚款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
11 忠农(渔业)罚〔2021〕19号 姚*军 5002**********1433 禁渔期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刘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渔获物0.695千克。
2.罚款5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
12 忠农(兽药)罚〔2021〕8号 邓*明 5122**********2638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罚款211.5元;2.没收28袋兽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
13 忠农(兽药)罚〔2021〕9号 钱*虎 5122**********6574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罚款165元;2.没收105袋兽药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16日
14 忠农(动监)罚〔2021〕5号 肖* 5002**********5274 对病死的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六条 罚款1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6日
15 忠农(动监)罚〔2021〕7号 牟*琼 5122**********2165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539.76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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