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农发〔2025〕124号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忠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63号)文件精神,现将忠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宣传到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与改革科 王秋予
联系电话:54230976
附件:1.忠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实施方案
2.忠县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3.忠县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6.项目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忠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63号)文件精神,为抓好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绩效目标任务,全县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其中:一是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生产。二是针对涪陵榨菜特色产业,专项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助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涉及对涪陵榨菜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拟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管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农业生产全过程设施设备;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品牌培育等,加强品牌营销;支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方式
资金总量为85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55万元,家庭农场30万元。支持方式主要为以下两个方式:
一是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全县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2.5万元;全县支持4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支持5万元。申报主体自筹部分不少于财政投资的50%。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涪陵榨菜”产业发展,应用现代设施农业设备,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对从事“涪陵榨菜”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全县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5万元;全县支持1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申报主体自筹部分不少于财政投资的50%。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业主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填报忠县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表(附件2)或忠县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自主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在《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4-表四)中签名并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电子档、纸质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对项目业主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4-表四)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委推荐。
(三)资料报送。请乡镇(街道)或项目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8办公室)。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同时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高低为序确定实施项目业主。
七、项目下达与实施
经集中审定、公示等流程后,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已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未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验收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否则验收不合格。另外,请各乡镇(街道)引导家庭农场注册使用“随手记”APP,督促农民合作社每年按时报送年报。
附件2
忠县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表(粮油类/涪陵榨菜类)
忠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合作社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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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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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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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身份 |
农民(非农民) |
理事长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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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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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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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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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脱贫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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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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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带动非成员脱贫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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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年均从合作社获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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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设立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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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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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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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
上年度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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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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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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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是否设立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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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经营收入(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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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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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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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方式 |
专职会计兼职会计代账
其它 | |||||
经营服务 |
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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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亩/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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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农产品加工 |
是 否□ | ||
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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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员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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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 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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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近年来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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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忠县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粮油类/涪陵榨菜类)
忠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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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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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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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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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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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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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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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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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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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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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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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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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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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行(产)业分类:粮油类/涪陵榨菜类
忠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1.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必须包含联农带农措施及目标等)
3.生态效益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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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 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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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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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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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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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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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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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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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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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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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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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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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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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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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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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5
需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纸质材料应当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凡复印件须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一、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忠县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2.《忠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正常经营佐证照片等资料;
5.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6.申报主体2025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账户等财务报表;
7.申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资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8.申报主体或法人代表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培训证书等荣誉相关资料。
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忠县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2.《忠县2025年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正常经营佐证照片等资料;
5.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6.项目实施资金保证相关材料;
7.申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资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8.申报主体或法人代表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培训证书等荣誉相关资料。
附件6-1
忠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场评审表(种植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标准 分值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立地条件 综合评估 |
自然坡度、耕地坡度,高低落差度、土壤宜耕性和宜种性适宜本项目的评30分。否则酌情扣分。 |
30 |
|
|
交通条 件评估 |
附近道路状况,距离产品目标市场距离等条件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
现有水利 条件评估 |
水利条件主要是指现有水利设施状况,包括引水来源、难易等适宜本项目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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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内容评估 |
申报的建设内容的数量、规模以及项目内容空间布局情况等科学、合理的,评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
项目业主生产现状评估 |
业主生产现状包括生产规模、生产状况、持续能力等内容,现状较好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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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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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6-2 忠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场评审表(养殖业) 项目名称:评审时间:年月日 | ||||
评审内容 |
评审评分表 |
评审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地理条件 |
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主次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项目地址地势开阔、平坦或无陡坡、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适宜建设本项目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 |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 |
基础条件 |
项目建设地有水源,水源供水量达项目规模需要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水源水质达到人饮标准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依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要求通电,供电充足而有保障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建场地相对隔离,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建场地交通方便,场地有进出场公路与交通主干道相连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项目地周围配套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肥消纳田、地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6-3
忠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资料评审表
(适合所有产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内容及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主体资格 |
现有 条件 |
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
业务 评审 |
资料 |
资料齐全、规范记5分。建设内容涉及土地性质变更,但未提交合法土地手续的扣1分;建设内容涉及办理环保手续,但未提交合法的环保手续的扣1分;建设内容不涉及土地和环保手续的不扣分;凡缺少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表、营业执照证书、财务报表的,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业务 目标 |
项目计划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及进度,能实现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建设 内容 |
项目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科学可行的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实施 方案 |
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设计合理,无逻辑性错误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 |
2、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 ||
3、投资概算明确,有明确的投资(补贴)标准者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
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 |
2、资金来源有保障者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
8 |
|
| ||
其它 |
带动周边脱贫户增收,每带动1户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计2分。 |
5 |
|
| |
合计 |
100 |
|
| ||
评审人员签字: |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