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农发〔2025〕132号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县生猪屠宰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忠县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于2025年10月13日前交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忠县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3.忠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现场评审评分表
4.忠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资料评审评分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周于清;联系电话:13896976022)
附件1
忠县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引导我县生猪屠宰企业完善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实现设施设备标准化、检测检验规范化、质量管理制度化。
二、支持主体
县内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遵守国家有关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违法行为。
3.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四、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范围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检测检验能力,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
(二)补助标准
本次拟支持1个项目申报主体,共补助资金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三)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自主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在《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表四)签名并盖章,将申报资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表四)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申报主体确定为项目实施业主。
七、项目下达与实施
经集中审定、公示等流程后,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八、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同一补助项目不得连续两年申报。
3.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附件2
行(产)业分类: 畜牧
2025年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周于清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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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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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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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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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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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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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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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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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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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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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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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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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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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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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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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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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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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忠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现场评审评分表
申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分值 |
评分结果 |
备注 |
现场 评审 |
厂区环境与布局 |
1.厂区周围无污染源,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路面硬化、平整、无积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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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成品出厂等物流通道不交叉、不回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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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
3.待宰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通风、照明、饮水设施齐全完好,有良好的冲洗、消毒设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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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屠宰车间地面、墙裙、操作台采用无毒、防水、易清洗材料。光照充足,有通风降温设施。工艺流程顺畅,无交叉污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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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割车间符合冷链和卫生要求,温度控制符合规定,工器具清洁卫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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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拥有与产能匹配的麻电、提升、烫毛、劈半、清洗消毒、制冷等设备,设备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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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有宰前、头部、内脏、胴体、复验、实验室等检验岗位和专用操作台(区)、器具、容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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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前后对车间、设备、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现场卫生状况良好,无血污、毛污残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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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 |
9.有专用无害化处理收集容器和暂存间,生猪产品与不可食用副产品、废弃物、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等分库存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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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 |
10.危险区域有警示标识,电器线路规范,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锅炉、液氨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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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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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4
忠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项目资料评审评分表
申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分值 |
评分结果 |
备注 |
资料 评审 |
制度建立 |
1.按规定向县农业农村委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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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完整的管理制度汇编,包括: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待宰静养制度、屠宰设备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猪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生猪产品出场记录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产品追溯制度、现场巡查制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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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数量符合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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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追溯 |
4.生猪入场记录完整,包括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耳标号、运输车辆信息等,可追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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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宰前检验记录有完整的静养观察和宰前检验记录,对异常情况有处理结果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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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步检验记录各项检验操作记录完整、规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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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处理重量与记录重量等情况相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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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品出厂记录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销售对象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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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 |
9.对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评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检查和评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记录和报告,记录检查结果、评查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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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 |
10.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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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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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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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