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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认定2021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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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了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县域农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认定2021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忠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和有规模效益的种养业涉农企业。

二、认定标准

1.涉农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投入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独立注册登记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农业企业加工销售收入100万以上;规模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3.通过常年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带农益农方式,直接带动县域3户农户及以上(含贫户)常年务工每年每人增收超过5000元以上

4.涉农企业做好农事记录(或防疫档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和重大动植物疫情;

5.涉农企业经营诚实守信,加工生产经营的产品、场址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涉农企业依法应该缴纳税费、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的,尚无故意拖欠行为;

7.涉农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建有生产基地;或者在县域范围内购买农副产品原料、订单销售农产品,占企业加工、流通原料(产品)总额的70%以上

8.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建品牌的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涉农企业申报。自愿据实填报《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申报相关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可参考《封面及装订目录》(附件3

(二)乡镇(街道)初审。根据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注意见、盖公章。

(三)县级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再以文件形式确认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申报监测表。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4.企业带动农户情况。企业自查2020年以来,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其中涉及到脱贫户的,尤其需要写明、写细。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如商标、品牌、“三品一标”、ISO、出口备案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没有获得的企业,可不提供)。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宣传、统筹做辖区内涉农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

(二)报送要求

申报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相关材料纸质件,于2021121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4),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联系人:余玉莎 王小平

联系电话:54230898  

电子邮件:zxcyk54230898@163.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

2.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

3.封面及装订目录参考)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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