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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关于忠县2026年01月26日-01月30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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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0126—0130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共计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我委反映或直接到我委反映。

受理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电话:023-54233110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

附件: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0126—0130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130



附件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0126日-0130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身份信息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忠农(植物检疫)罚〔20251 朱波 51222**********238 调运应施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植物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4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0128
2 忠农(渔业)罚〔202532
余快 50023**********395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16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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