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01月26日—01月30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共计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我委反映或直接到我委反映。
受理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电话:023-54233110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号
附件: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01月26日—01月30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01月30日
附件
|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01月26日-01月30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身份信息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 1 | 忠农(植物检疫)罚〔2025〕1号 | 朱波 | 51222**********238 | 调运应施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植物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4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01月28日 | ||
| 2 | 忠农(渔业)罚〔2025〕32号 |
余快 | 50023**********395 |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16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0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