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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6-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忠县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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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720—724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共计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我委反映或直接到我委反映。

受理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电话:023-54233110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

附件: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720—724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24


附件: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度7月20日-7月24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身份信息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忠农(渔业)罚〔20264

赵龙贤

51252**********775

在禁捕水域非法垂钓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没收鱼竿1根 ;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22

2

忠农(渔业)罚20266

曹显红

51252**********791

在禁捕水域非法垂钓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没收鱼竿1根 ;
2.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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