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财 政 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忠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忠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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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财政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忠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分配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621万元。
二、补贴对象、标准
根据中央、市级文件,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此次补贴的标准,按照市级下达的资金及全县实际耕作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发放方式
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补贴程序
充分利用多种手段,精准识别实际耕作种植粮食的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参照《忠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忠农发〔2022〕1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实际耕作种植粮食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种粮农户,进行社、村、乡镇(街道)三级公示,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备查,同时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里完成相关补贴信息录入、核对、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按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渝财农〔2021〕6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2〕8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耕作种植粮食农民识别、实际耕作种植粮食补贴面积的核定、审核、申报、评估实施效果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使用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和补贴发放绩效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核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负责“一卡通”系统数据收集、汇总、发放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乡镇(街道)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报表填写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做实基础工作。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面积、资金的公开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补贴公示必须在5月27日前完成。建立健全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包括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补贴农户清册等。5月28日前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补贴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签章纸质件。
(四)严格落实定期督导机制。乡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4)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肃补贴兑付纪律。不准由村(社区)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王先松,联系电话:54256426;县财政局邹茜,联系电话:54233049)
附件:1.2023年一次性补贴分户申报表
2.2023年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3.2023年一次性补贴分户公示表
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抄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抄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农业服务中心
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