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原三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直接发放给农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我县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资金和全县申报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100元左右,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对撂荒地、林地、草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或养殖场的耕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该补贴每年底由村(居)组干部组织农户申报,对农户撂荒地、设施用地和非农征地占用地等逐户摸排,并在申报补贴面积中扣除。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组上报的面积进行复核、汇总,并进行社、村、乡镇(街道)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面积锁定后于次年6-7月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2021年开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农业生产形势,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补贴的标准按照市级下达的资金及全县实际耕作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测算确定。每年补贴2-3批,由财政部、农业部下达资金确定次数,补贴面积为当季粮食种植面积,当季申报,立即兑付,申报及兑付流程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种粮大户补贴,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需要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至3000亩;二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高粱等12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我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按照文件要求,一般情况下每年7月左右进行申报,并由乡镇(街道)和县级审核后,于次年6-7月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起兑付。
四、申报要求。以上三类补贴均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种粮农户,逐级公示,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乡镇(街道)要做好各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