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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忠农发〔2022〕16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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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产品、做响品牌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忠委农办〔202154文件,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忠连续两年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标准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奖补标准:奖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个,标准30万元个;市级龙头企业13个,标准10万元个;县级龙头企业20个,标准2万元个。

(二)资金使用方向:奖补资金采取物化补助方式,可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农资、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方面。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忠县内注册或纳入忠县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应以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报,或由总公司、集团公司指定一户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三)企业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市场占有率高、龙头带动作用明显。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为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连续4年获得同级同类奖补的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1.无带农益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履行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支付农户土地租金的;

2.因拖欠农民工资等因素发生过重大信访事件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5.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

6.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8.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填报《2022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2020-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有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没有申报报告的,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证明,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0—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和银行发生过贷款,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0—2021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含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数增收等情况。带动农户(含脱贫户)情况须提供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和扶贫系统相关证明。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补程序

(一)乡镇(街道)初审。企业自主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核查带动农户、脱贫户情况);再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对真实性把关负责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

)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按《中共忠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忠农改〔20204号)中执行目申报评审加分政策,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照排序确定奖补企业,奖补企业名单将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奖补企业按忠财农〔202225号文件规定完善手续后,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补助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上报审核指标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补资金。

(四)各申报主体务必抓紧时间于923日前纸质件材料一式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cyk54230898@163.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余玉莎、王小平,联系电话:54230898

附件:1.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申请表

2.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汇总表

3.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会审评分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乡村振兴局

2022916

附件1

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龙头企业信息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主营产品


龙头企业级别


批准时间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开户行


账号


本企业承若在2年内无履行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支付农户土地租金情况;无拖欠农民工资等因素发生过重大信访事件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各级审计和检查中未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愿为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委

县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龙头企业类别

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产业类别

主要经营内容

2021年产值(万元)

2021年网络电商销售(万元)

带动农户(户)

带动脱贫户(户)

长期就业脱贫人口(个)

2021年村集体经济分红(万元)

农产品展示

展销

(次)

备注

1
















2
















3
















4
















5
















说明:

1.龙头企业类别国家、市级、县级

2.产业类别栏需明确具体产业种类,如“蔬菜种植、生猪养殖、花椒种植”“农产品加工-XX加工”等,本表需同时提交电子件。

附件3

2022年忠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会审评分表

序号

事项

记分标准

所需佐证资料

最高

分值

佐证资

料页码

会审得分

备注

1

经营情况

年销售产值达到101万元至500万元,记3分;达到501万元至1000万元,记5分;达到1001万元至1500万元,记7分;达到1501万元至2000万元,记9分;超过2000万元,记10分。

提供2020-2021年度经济指标报表等证明材料。

10




2

农产品加工

属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计4分;属于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计6分。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

6




3

带农益农

(1)县域内实行土地入股、务工增收、资产收益分红等带动脱贫户:县级龙头企业20户及以上且吸纳5个及以上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50户及以上且吸纳10个及以上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的,记5分;县级龙头企业50户及以上且吸纳10个及以上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00户及以上且吸纳20户及以上脱贫人口长期就业的,记10分。每少带动1户或脱贫户长期就业扣0.2分。

(2)实施县域内订单生产、加工、销售,按时足额支付县域内50户及以上农户(脱贫户15户及以上)价款的,记2分;实施县域内订单生产、加工、销售,按时足额支付县域内150户及以上农户(脱贫户40户及以上)价款的,记5分。

(3)帮助特困户、低保户、一二级残疾人等失能弱能农户5户及以上且捐赠物资(资金)年金额超过2万元的,记3分;帮助特困户、低保户、一二级残疾人等失能弱能农户20户及以上且捐赠物资(资金)年金额超过5万元的,记5分。

(1)企业提供相应的农户(脱贫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入股合同、务工和资产收益分红台账,长期就业证明等材料。

(2)企业提供订单合同、支付凭证及农户(脱贫户)台账及证明。

(3)捐赠特困户、低保户、一二级残疾人物资(资金)明细台账;以上必须有村(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0




4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真实、规范开具合格证的记3分;销售产品自行委托或接受相关部门定量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且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记3分;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农产品带码上市的记2分。

县级核查

8




5

村集体经济

龙头企业通过资产收益分红等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年分红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的记5分;年分红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计10分。

提供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相关文件及支付证明。

10




6

社会化服务

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记4分。

提供村(居委)或乡镇(街道)证明,社会化服务合同、台账及转账记录等佐证资料。

4




7

“三品一标”

提升

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参与实施选育新品种、提纯复壮地方特色品种、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等推进品种培优的,记3分;推广优质粮油、生猪等良种,推广应用生物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产品等推进品质提升的,记3分;入驻“忠橙”等县级公用品牌的记2分,入驻“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市级公用品牌计3分;取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质农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记3分;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场、示范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试点(CAQS-GAP)等推进标准化生产的记3分。

企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15




8

网络电商

销售

网销生鲜农产品(含消费扶贫活动)超过企业农产品销售总额10%的,记1分;加工业农产品电商销售占农产品销售额30%的,记3分;县域设立登记电商企业,年网上销售农产品超过1000万元的,记3分。

企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7




9

农产品

展示展销

2年内积极参加县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参加1次计2分。

提供参展台账及佐证材料。

10




10

科技创新

获得重庆市、农业部(科技部)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分别记3分/个、5分/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记5分/个。

提供相关文件。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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