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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1-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忠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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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7中共忠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忠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忠委农组〔2021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忠县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推动乡村振兴既要全面发力,又需分类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重庆市委要求,科学有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起草依据

1.2021728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渝委农组〔20219号)

2.202186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乡镇、村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19号)

二、主要内容

《忠县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共4部分,即总体要求、分层分类、重点举措、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将全县乡村振兴分为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积极推进类有序推进,强化示范带动和后续扶持,健全分层分类推进机制。

(二)分层分类

将全县分为两层”“三类,即全县分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个层次、29个乡镇(街道)分为三个类别。

1.乡镇(街道)分类

先行示范类。将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新立镇、拔山镇、马灌镇、双桂镇、黄金镇、复兴镇6个乡镇纳入先行示范类,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新立镇、拔山镇、马灌镇3个乡镇力争到2025年达到主城都市区平均水平;复兴镇、双桂镇、黄金镇3个乡镇力争到2030年达到主城都市区平均水平,并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形成示范效应。

重点帮扶类。将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发展基础较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磨子土家族乡、善广乡、涂井乡、金声乡4个乡纳入重点帮扶类,其中磨子土家族乡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类。包括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洋渡镇、石子乡、东溪镇、石宝镇、汝溪镇、野鹤镇、官坝镇、石黄镇、兴峰乡、金鸡镇、花桥镇、永丰镇、三汇镇、白石镇19个乡镇(街道)。力争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3年内在全县分批次评比确定5个乡镇(街道)打造县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

2.村(社区)分类

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发展思路,确定11个村(社区)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其中城郊融合类4个(忠州街道独珠村、乌杨街道青岭社区、马灌镇果园村、兴峰乡三元村),集聚提升类6个(双桂镇赶场村、金鸡镇傅坝村、石宝镇新政村、黄金镇桃花村、任家镇老鹳村、磨子土家族乡竹山村),特色保护类1个(永丰镇东方村)。力争到2025年,每个村培育起一个乡村主导产业,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其余村(社区)根据乡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5年内分批次评比确定30个村(社区)打造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示范带动乡村振兴。

(三)重点举措。

一是县级财政统筹中央、市级涉农资金,连续3年对磨子土家族乡、善广乡、涂井乡、金声乡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每年每个乡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市级重点帮扶的磨子土家族乡,按照渝委农组〔20219号规定在5年过渡期内,市级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二是11个县级重点帮扶村(社区),县级财政统筹中央、市级涉农资金,3年内分批次对每个重点帮扶村(社区)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其中2021年3个村(社区)、2022年4(社区)、2023年4(社区)。

三是县级示范镇村,县级财政统筹中央、市级涉农专项资金,3年内分批次对评比确定的5个县级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分别安排项目资金250万元;5年内分批次对评比确定的30个示范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分别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述职制度;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做好县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定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帮扶任务。大力推动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深化“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等农村重点改革,充分发挥“三社”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注重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  )要敢为人先、努力创新、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是强化考核评估。对各乡镇(街道)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针对乡村振兴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建立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动态调整机制。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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