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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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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序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较好完成了法治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开展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坚持以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定期组织研究重要工作、跟踪督办重大问题、把关重要业务环节落实情况。一年来,研究落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10余次,涉及劳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社保参保缴费、社保基金监管等政策法规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局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工作中,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述职报告。

二是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各司其职的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法治队伍,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2020年成功回引1名市外司法局工作的年轻干部到政策法规科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建立了以法治工作机构3名工作人员为主体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我局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确保法治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

四是细化落实法治工作责任。每年局机关政策法规科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和县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安排,建立法治工作任务台账,统筹安排我局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做到法治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督促、有落实。确保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今年组织开展对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各项法律法规专题学习4次,参加人社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法治知识竞赛活动2次,完成了年初计划的“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目标任务。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方面

人力社保现有行政审批项目10项,已全部形成事项清单并在政务网进行对外发布。对审批事项清单全部施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根据相关要求调整进行实时更新。10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办结,通过简化流程、事后核查等方式压缩办理时限达70%以上。非法定审批项目已经全部按规定取消,所有审批项目均不涉及中介服务。即办件达70%以上。

(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方面

人力社保共有127项涉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0项,其他行政权力类3项,公共服务类114,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97项,行政许可事项10项正在开展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所有服务事项均已按照业务类别进行“一窗”分类受理。

对涉及人力社保承办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进行了精简和压缩,“零跑腿事项”46个,“最多跑一次事项”96个,“0跑动”事项26个。

(三)取消证明事项方面

梳理经办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涉及就业创业的重复材料和非必需材料一律取消。社保取消了6大类共9项需村社提供的社保经办“循环、重复”证明材料。一是取消支付个人死亡职工待遇“忠县城保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二是取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三是取消领取工亡待遇“火化证明或村居委土葬证明”、“关系人证明”、“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四是取消领取死亡职工养老待遇“忠县城保参保人死亡证明”;五是取消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增发独生子费“忠县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资格确认表中‘村(居)委确认意见’”;六是取消领取居民养老死亡待遇“居保参保人死亡证明”。

(四)企业办理社保方面

2016101日起,工商部门对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原企业在工商部门更换“五证合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此项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数据在金保系统中进行统一维护更新。

(五)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经过梳理,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分别编制了涉及社保、就业职责范围的共计9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已由忠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忠政务办发〔20207号)公布。

三、围绕促进良法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1231日前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保障局、县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失效)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2020520日对外公布。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四、围绕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严格按人力社保政策法规落实就业、社保、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中心工作,根据机关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力社保系统机关管理制度,如会风会纪、办公设备采购、绿植租赁、食堂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30余个。

二是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和组织人事等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决策机制,按照班子成员分别发言,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原则,决策局内重要事项,强化决策程度刚性约束。在推进人力社保重要改革工作或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前,始终坚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基层一线、“两代表一委员”和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强化调研分析,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对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结果的决策,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会商讨论,确保结果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让办事群众对决策满意。

三是实施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和拟出台政策办法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社会稳定应急工作预警预案和等级目录备案制。

四是会同县司法部门,建立健全了人力社保领域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和出台的政策制度合法合规。依法聘请法律顾问,与局机关政策法规科一道,共同开展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相关决策事项和拟出台的政策规定,经过合法性审查后,要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审议,经过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单位充分讨论论证后,由局主要领导结合讨论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五、围绕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执法主体的责任上,严格按照执法责任清单,对照相关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互相推诿。按市级的要求,每年开展执法案件的评查,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来,我局没有不合格的案件案卷。对相关违法企业的案件结果纳入了每年度的诚信企业评价等级考核,对重大违法企业进行社会公布并报送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年无一例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初任人员全部参加了全市统一的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持证上岗。所有劳动保障监察在岗人员,每年都参加了全市统一的能力提升培训,确保执法能力与执法工作相适应。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报告市人社局进行全市通报表扬。通过专职监察员合格的办案人员,统一进行对外公示,并全部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人员数据库。

(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按规定建立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人员,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均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实现跨部门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库中抽取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让被检查对象明白检查事项,防止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检查事项清单的建立,有效防止了执法检查的随意性,保证了公平,提高了透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有力的改善了营商环境。

(四)严格执法程序

所有执法检查均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由两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亮证执法,佩戴国家人社部规定的统一标识,并告知检查的事由。对于需要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统一采用一般程序进行。告知、陈述、送达、听证、处罚(处理)、执行均全部到位。所有案件办理均进入市统一的“劳动监察网上办案系统”,全程留痕,确保执法程序到位,防止出现错案。在办案过程中,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主办监察员负责制,立案、结案负责人审批制,行政处罚(处理)集体讨论、组织听证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对于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全队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主要领导审批。自2016年以来,无一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严格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每年初,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务派遣行业专项行动。今年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一次。全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五次。

(六)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2016年以来,我县成立了忠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将相关责任部门纳入成员单位,下发了《忠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工方案》,并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并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案件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遇到疑难案例时。及时组织部门进行案例研讨。对重大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和衔接。对存在重大拖欠行为的企业及时移动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一是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进行复议答复,坚决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今年,人力社保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决定。

二是行政诉讼工作, 2020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为100%。今年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均维持我局决定。

三是用好行政复议诉讼系统,所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均在系统中线上办理,做好复议应诉系统与法院“智审”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对人民法院通过系统传输的数据,及时反馈。

(二)重视其他监督

一是及时受理县政府交办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和程序,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细化办理责任分解,狠抓办理工作落实,所有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均为100%。今年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县政协常委民主评议重点部门,获得点评常委和政协常委高度评价。

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邀请忠州日报、县电视台报道县人力社保部门精准扶贫、就业创业、社保政策、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20余次,在 “忠县人力社保”“忠县招聘”“忠县人才就业”“12333”等媒体平台,积极主动推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和办事服务事项。

三是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机关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科室单位,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县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规可循。根据政务公开制度,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落实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台账,在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落实公开工作,按规定处理政务公开申请事项。

(三)依法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一是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组建普法宣传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是不断加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定完善了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仲裁员绩效考核办法、仲裁员分片区联系指导制度、涉农民工集体争议案件快速分类处理细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坚持案件审批和预警制度,确保仲裁程序规范、合法、有序;着力仲裁院软硬环境建设,建成中、小型仲裁庭各一个,配备了档案室、立案室等功能用房,落实功能用房和办公用房分区。深入落实裁审衔接,不断推进仲裁公信力。实施仲裁文书审批和监督,确保结果公正、裁判标准统一。建立仲裁院月学习制度,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积极组织派遣仲裁员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目前共4名专职仲裁员、书记员,均系法律专业毕业,其中取得法律资格考试的有2名,拥有公职律师1名。仲裁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

(四)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和社会舆情

切实实行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县信访办,今年来无涉及本单位的负面网络舆情,无因信访事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七、抓细抓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一是全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组建普法宣传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是创新普法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月”、“以案释法”、法律“八进”农民工专题普法、机关事业单位针对性普法、用人单位专题普法等活动,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知识竞赛活动。局内开通了“忠县人力社保”“忠县招聘”“忠县人才就业”三个微信公众号,专门推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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