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4-02-21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扶持、就业援助政策,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薪酬调整政策,审核监督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及经营管理者工资标准,落实上级有关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人才引进政策等工作,协助做好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职称评聘、专家综合服务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委分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县教委等部门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