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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7116294894/2019-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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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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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07-31

忠县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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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公布了在我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我市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随之调整,即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及个人身份参保人从8月开始将按照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2019年1月至7月期间形成的各险种应补退社会保险费差额,与2019年8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符合补缴条件且需在2019年内补缴1993.03—2018.12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数养老保险的,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继续按照2018年度缴费标准计算,即73272元/年(6106元/月)。单位参保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个人缴费比例;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各年度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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