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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233451809351B/2021-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忠县就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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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培训方式: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内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免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准。      

补贴方式: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同时,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对集中开展培训且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直补机构。提供资料:

(1)个人申请: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3.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企业(单位)、培训机构申请: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3.本人《身份证》;4.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1.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在校大学生;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含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3.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参加G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8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培训补贴实行直补培训机构补贴机制。

提供资料:企业(单位)、培训机构申请: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3.本人《身份证》;4.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适应性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时间内容:培训时间1-3天,以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从业素质等为主要内容。

补贴标准及方式:按照每天100/的标准直接拨付至举办单位账户。

四、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一)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及方式:《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准,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

(二)转岗培训

培训对象: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转岗转业的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及方式: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成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录》执行。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补贴标准及方式:每人每年5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

(四)技师培训

培训对象: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补贴标准及方式:参照市人力社保局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需求程度补贴标准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

(五)以工代训

培训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通过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我市贫困人员。

补贴标准及方式: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创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我市脱贫劳动力,以及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及方式: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时间按脱贫劳动力100/·天,其余人员50/·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元  电话:5423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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