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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500233451809351B/2021-002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忠县就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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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就业登记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登记。

所需资料:1.申请表;2.下列人员提供以下凭证: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凭证复印件。⑵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⑶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⑷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需通过“重庆市道路运输信息网”查询平台公司是否取得经营许可)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3.初次办理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4.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5.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二、单位就业登记

各类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大厅就业登记窗口为招用人员申请登记。

所需资料:1.申请表;2.人员花名册;4.招用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5.初次办理且未参保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6.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三、零就业家庭认定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信息中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不包括在校学生等非经济活动人口),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实行全渝通办。申请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经审核公示后进行认定。

所需资料:1.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经济活动人口,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非经济活动人口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身份凭证原件。

四、就业服务(重庆就业网网上招聘求职平台)

在重庆就业网进行免费网上招聘求职,所需资料:1.企业用工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2.求职登记:求职者本人身份证。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1.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前需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援助对象登记。2.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以个人名义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及时到就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所进行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3.申报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备案月至12月)。

(五)所需材料:1.申请表;2.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情况说明等相关凭证3.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六、低保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申请资料: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一季度补贴。所需资料:1.申请表;2.补贴月度交易流水、雇主(用人单位)情况说明等相关凭证。

(三)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七、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条件

重庆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5.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员;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1.获得岗位补贴。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2.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按用人单位实际为安置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期限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

(四)申请公益性岗位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到当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安置。

线上申报渠道:城乡劳动者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低保就业补贴可手机线上申报。首先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忠县人才就业”微信公众号,然后在公众号首页点右下角“政策申报”,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即可线上申报。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魏红    联系电话:542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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