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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26307
[ 发文字号 ]
忠就人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就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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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就人发〔2021〕3号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有关培训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1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45)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和市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忠府办发〔201981,践行“质量年”工作要求,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注重提质增效,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优化培训结构,全年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1200人次以上,其中开展企业职工培训3350人次努力实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数总量的比例达24%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9%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做到培训和实名制系统同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含其他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培训。

(二)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培训补贴申请资料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建档建账留存。培训管理资料由培训机构(学校)建档留存,包括:开班申请表、花名册、签到册、考勤表、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明(如营业执照)、培训合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音像图文资料及相关补贴凭据等资料。

(三)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培训质量是生命线,资金安全是高压线。要坚持质量第一,数量服从质量严禁虚假培训,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严禁虚列培训支出、私分、挪用培训补贴和培训经费;对骗取套取、违规违纪和违法使用培训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四)做好培训沟通协调管理。各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积极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社保所对接,经乡镇(街道)社保所和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同意后,再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组织动员和招生工作,并按照参训人员的需求和专业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培训实效。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对培训班的开展管理和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乡镇(街道)社保所作为一线就业社保工作平台,应积极为培训机构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就失业登记、培训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等服务,同时做好培训班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和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渝教民发20202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学员入学复训证明查验制度,线下复训第一天,每一位学员均需出示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建立学员入学每日检验制度,对每一位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并做好登记;建立培训点通风消毒制度,要按疫情防控要求每日通风消毒,做好防疫、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忠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1.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分解表

2.忠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制度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316

附件1 :略

附件2

忠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加强监管力度,根据《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1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单位管理制度、培训班管理人员职责、培训监管人员职责等。

  1. 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为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具体监督工作由职业培训科负责实施。

  1. 培训单位管理制度


培训单位管理制度。

(一)培训班开班前必须提前5天提交开班申请表,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

(二)培训单位有私自变更教学内容、改变授课时间、不按教学计划授课、缩短培训学时、学员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暂停培训。

(三)每个培训班必须安排专职班主任,务必全程跟班。若违反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暂停培训等处理。

(四)培训期间,要求每位学员每天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随时接受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的核查。

(五)培训单位随意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立即暂停培训,限时整改。若不按时整改,取消当年培训资格。

(六)培训单位向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学员乱收费的,取消当年培训资格。

(七)对参训人员的人员类别资格审查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培训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造成培训资金被套取的直接责任人,经查证核实,性质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九)培训场所必须具备基本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示牌等。如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由培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十)培训期间,若是高温季节培训单位必须为在培训场地为学员准备饮用水、风扇或空调设备,预防出现中暑等情况。

(十)培训学员签到册,务必是学员本人签到,签到册必须与考勤表人数及出勤情况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视情节予以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暂定培训等处理。

(十)培训单位开班过程中,必须配备远程视频点设备,方便县就业和人才中心随时远程监管。若监控系统出现问题,应提前及时告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十)培训单位在开展培训中,不得搞恶性竞争,不得扰乱我县职业培训工作秩序。如有意恶性竞争者,经查实直接取消培训资格。

培训申报制度。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必须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报告,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培训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培训对象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培训对象资格,不得将不符合培训对象纳入,机构录入培训补贴信息须做到培训和实名制系统同步,严格落实“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要求(包括其他部门培训),培训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重复培训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负责。

举报制度。设立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举报电话,用于接受群众反映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举报。举报电话:023-54232575

资料审核制度。培训单位负责整理上报培训档案资料、备案资料、经费申请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查确认。

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按照归档要求对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档案资料,包括:开班申请表、花名册、签到册、考勤表、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明(如营业执照)、培训合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留存、归档、立卷后存档备案。

第十条培训补贴经费使用制度。各类培训补贴资金必须用于与培训相关的开支,且与实际支出相符。严禁虚假培训,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严禁虚列培训支出、私分、挪用培训补贴和培训经费;对骗取套取、违规违纪和违法使用培训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培训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结合培训单位的日常教学管理、培训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培训单位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培训资格。

  1. 培训班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培训班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指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和教学负责人、班主任等。职业培训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培训的真实性、培训安全、培训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培训班班主任职责。培训班班主任由培训单位指派,对培训质量和培训班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对培训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

1. 班主任应该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员。

2. 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加强沟通协调,为任课教师排忧解难,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培训。

3. 班主任应按照《培训班课程表》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4. 严格考勤制度,对每期培训学员进行考勤(上下午上课前须监督学员本人签到)并做好记录。

5. 应加强与学员沟通,了解思想动态,督促学员尊敬教师,维护课堂秩序,保证培训质量。

6. 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总结,整理培训班档案资料。

7. 保证按时完成教学计划。

8. 加强学员思想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确保培训期间财物、人身安全。

9. 完成培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若因班主任本人原因,导致重大教学、安全事故的,须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1. 培训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监管职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培训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因以下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影响的,按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1. 严格坚持开班前审批制度。

2. 培训监管采取培训实地检查和远程视频点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学员身份证、课堂秩序、授课内容与课程表是否一致、培训班班主任到位情况、签到册签到情况、考勤情况、有无请假情况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监管人员每次检查必须带上监管记录表,要求培训班班主任监管人员签字。监管记录表填写完善后,交回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存档备查。

4.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5. 监管人员不得与培训单位有除工作之外的其他往来及关系。

6.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有权暂停或中止出现不按相关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培训班。

7. 在日常监管中,若发现培训单位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培训或取消当年度培训资格。

8.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9. 安全无小事,每次检查必须查看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如灭火器、逃生通道等。

10. 监管人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不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事;不能对培训单位提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扰乱培训秩序。

第十培训质量监督。

培训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科)执行培训前检查、培训中抽查、培训后核查制度。

  1. 对参培人员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对培训单位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是否到位、场地是否满足培训需求、教材是否及时发放、是否及时收集学员反馈意见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培训单位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培训工作。

  3. 对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采取电话查询、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培训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班主任、培训单位内设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也应加强对培训单位自身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培训过程及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培训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忠县就业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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