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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26308
[ 发文字号 ]
​忠就人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就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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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就人发〔202110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3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37文件要求,多渠道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为动态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以便精准提供就业帮扶,乡镇(街道)社保所要通过电话联系调查走访等方式摸清农村低收入人口真实就业信息,建立农村低收入口就业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完成时限:2021811日)

、强化就业政策帮扶力度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对有就业需求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就尽就并于813日之前填报附件1,上传至邮zxjiuyeju@126.com

(一)县内送工送岗转移就业各乡镇(街道)社保所针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合适的工作推荐,送岗位清单入户,帮助实现就业,动员辖区内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单位大量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转移就业,确保送工送岗覆盖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完成时限:2021813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至少一人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成时限:2021813

(三)精准落实就业政策。各乡镇(街道)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有就业需求人员,精准推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低保就业补贴等各项就业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完成时限:20211231日)

附件:1.忠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台账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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