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就业创业政策(个人)
一、制造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从2025年2月1日起,在我县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是我市首次参保,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参保限制。
补贴标准及期限:本科学历 1000 元/人/月、硕士学位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经认定后最长可补贴 3 年。
补贴申请:申请人需在我县制造业企业参保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并通过“愉快办”平台“愉悦就业”应用提出申请,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须在参保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在 12 个县内制造业断保离职后,补贴停止发放。在 12 个县内更换制造业企业就业,补贴资格须重新认定,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应处于政策执行期;二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时,申请人应为离校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三是期间未在其他行业就业。补贴时限与补贴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已补贴月份纳入补贴时限进行计算。 (二)重庆市12 个县所属制造业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三)制造业就业补贴与紧缺岗位就业补贴及各县出台的类似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12个县制造业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3号)
二、交通补贴
每年对到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发放跨区域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脱贫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脱贫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脱贫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享受800元/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属于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的可享受每人一次性500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县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县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 1 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从事以下职业:( 1 )网络配送员( 2 )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 )网约车驾驶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按照 60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
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七、低保就业补贴
低保户家庭,若有登记失业的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其家庭还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享受低保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按其家庭当月民政部门核减的低保金总额计算。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八、创业担保贷款
成功创业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成功开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十、一次性创业补助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重庆户籍的农村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我县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生岗位除外),且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紧缺岗位就业补贴
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渝职聘上紧缺岗位专区Ⅱ类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可享受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申请人需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单位参保满1年后,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实际就业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合格后提交就业中心复审。
十三、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
登记失业的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参保1年以上且仍处于参保状态,可享受6000元补贴,一人一生一次,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四、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
在我市企业紧缺岗位(渝职聘上紧缺岗位专区Ⅰ类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可享受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申领程序与紧缺岗位就业补贴相似。
十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县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 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从事以下职业:( 1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 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 )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 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 )网约车驾驶员。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按照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2/3 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 2/3 计算。
十六、技能提升补贴
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人社部发〔2025〕18 号文件印发时间 2025 年 4 月 14 日之后(不含2025 年 4 月 14 日),证书核发日期仍在一年之内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200 元/人、中级(四级)250 元/人、高级(三级)300 元/人)。在 1 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 3 次。
十七、求职服务
关注“就在忠州”微信公众号或者关注“渝职聘”微信小程序。
忠县就业创业政策(企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县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忠县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情况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在忠县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忠县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青年见习补贴政策。符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可申请认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参照忠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不包括水电气及金融、人力资源等企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1800元。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八、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培养期限为1-2年。5000元/人·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6000元/人·年,培训时长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2年。
十、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用人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补贴)。
十一、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十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政策。重庆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带动至少2人就业,含创业者本人,并以注册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及以后),给予市场主体3000元/户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