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符合条件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我市户籍农村脱贫人员
3. 登记失业“4050”人员
4. 低保家庭人员
5. 零就业家庭人员
6. 残疾人
7. 刑满释放人员
8. 戒毒康复人员
9. 去产能企业职工
10. 退役军人
二、补贴条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
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四、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五、联系方式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023-5423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