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人社发〔2020〕14号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忠府办〔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开发主体
在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业务经办由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严禁将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下放到乡镇(街道)下属单位、村和社区等。本通知所指公益性岗位仅指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型
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工种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信息系统”。
(三)安置对象
1.年龄条件
16周岁(含)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女性可放宽到55周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卡贫困人员可突破年龄上限,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象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中专、高职、函授学历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3.控制范围
符合安置范围,但属下列人员不得安置: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等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已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由他人顶替劳动人员;重疾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享受劳动就业社保员(协管员)待遇人员;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已在其他部门主管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等。
(四)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岗位补贴按照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全额补贴,2020年为1700元/人/月。非全日制公益岗位补贴按照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补贴,2020年为每小时17元,每月工作66小时,每月补贴1120元/人。
社保补贴:全日制公益岗位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含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交纳部分由本人承担。非全日制公益岗位社保补贴以安置人员自行选择的缴费档次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费的三分之二补贴。
(五)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助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非全日制安置超龄贫困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女性:若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50周岁;若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
原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补贴不能与原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单双解”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二、公益性岗位实施流程
(一)岗位认定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用人需求,填写《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报县人力社保局认定。2020年的用人需求,3月底前申报认定;以后每年1月申报认定。各乡镇(街道)使用公益性岗位需突破认定范围,需先申报后使用,否则,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予补贴。
(二)人员招录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结果,拟定招聘方案,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录后,对拟聘人员信息在公共服务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合同签订
招录完毕,各乡镇(街道)应及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的,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劳动合同中必须写入“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条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各乡镇(街道)与就业困难人员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没有处理好原社保参保关系和欠费的情形下,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上岗。
(四)系统录入
合同签订完毕,各乡镇(街道)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录入。一是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安置人员的姓名、户籍、电话、人员类别等信息录入要准确、全面、完整。二是失业和援助对象登记。登记时间需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建卡贫困人员不需要登记(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三是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登记的时间、工种和用工形式与合同一致,需注明需要享受补贴。系统登记不上,不能安排上岗。
(五)参加保险
各乡镇(街道)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完成系统录入后,必须为全日制安置人员参加五险,必须为非全日制安置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为安置人员参加相关保险后,才能安排上岗,否则不给予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六)岗位管理
安置人员参加相关保险后,各乡镇(街道)及时安排上岗。落实专人严格管理,落实业务指导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分级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建立微信群,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请休假、日常考勤等管理制度,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法定上班时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或下午三个小时。每月通过系统校对、实地督查和现场点名等管理方式,确保安置人员身份真、劳动实。将安置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监督电话(023-54231559)等信息在工作地的公示栏长期公示。
(七)工资发放
各乡镇(街道)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严禁用现金方式发放。
(八)人员退出
公益性岗位是过渡性援助岗位,且补贴年限有限,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条件、实现就业创业和不服从管理的安置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同时在就业信息系统终止该人员就业。非本人意愿退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就业系统登记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各乡镇(街道)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前3个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每年12月申报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11月份共12个月的社保补贴,按实际应补贴月数申报。
(一)系统申报
通过就业信息平台,网上申报提交。包括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城镇职工社保补贴(五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补贴共3种情况,都要通过网上申报。
(二) 纸质申报
“网上申报”提交后,需向县就业人才中心提供补贴申请纸质资料。一是岗位补贴:《忠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忠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忠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核查表》(附件7,每人每月1份);全日制五险参保记录(需显示补贴月度参保记录);非全日制岗位补贴月度银行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二是社保补贴:《忠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忠县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忠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6)。
(三)审核划拨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送财政部门确认,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乡镇(街道)政府财政账户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银行账户。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
(一) 强化责任意识
公益性岗位工作是民生工作,是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部门关注的重点。各乡镇(街道)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严格按流程实施,丝毫不得松懈和马虎,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常管常抓抓长。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益性开发政策条件,及时清退已就业创业、丧失劳动能力、空岗挂岗替岗的安置人员,对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及时终止发放,追回已发放资金。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发现违规的,约谈相关人员,检查结果运用于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全面完整归档
各乡镇(街道)应全面完整收集归档与公益性岗位工作相关的各个环节所有资料,包括会议纪要、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岗位开发、人员招录、工资发放、社保缴费、劳动监管(劳动签到、劳动核查、考勤汇总)、影像资料、公示和补贴申报资料等。安置人员个人资料“一人一档”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人员身份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协议)、劳动照片等。
(四)提供就业帮扶
各乡镇(街道)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
(五)其他事项
凡以前工作规范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忠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2.忠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忠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忠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花名册
5.忠县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6.忠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7.忠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核查表
联系人:陈海涛 联系电话:54231559
邮 箱: zxjiuyeju@126.com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