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汪小红等4086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符合《忠县吊销未注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已被忠县市场监管局予以强制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强制注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两年内申请撤销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8日
附件: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4086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