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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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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日,忠县司法局就陈某不服县人力社保局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会,县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听证。

新《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及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此次行政复议听证,是忠县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的具体举措。

听证前,我县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争议类型,确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选定听证组成人员,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充分阐述了各自主张,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以及事实认定与相关政策依据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人员全面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对案件疑难点进行询问。被申请人分管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阐述,与申请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忠县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实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通知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今年以来,我县共举行11次听证会,11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听证会,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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