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忠府复不受〔2020〕5号
江某:
你不服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你要求享受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的信访事项,忠县黄金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黄金信访处字〔2017〕01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忠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5日作出忠府信访复查字〔2017〕7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的渝府信访复核字〔2017〕27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该信访事项已终结。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你的请求事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不属于涉法涉诉的范围。因此,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