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忠府复决〔2020〕8号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3-3,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001X,联系电话19*******86。
被申请人: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忠县中博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3742893960Y。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委主任
申请人陈某认为被申请人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不作为违法,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复议审理。因本案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本府决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忠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