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忠府复决〔2020〕23号
申请人:戚某,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住址重庆市忠县黄金镇*****34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9712,联系电话15*******52。
被申请人: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忠县果园路3号附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主任
申请人戚某不服被申请人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戚秀元信访事项调查回复》(忠农信访初字〔2020〕12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0年11月11日收悉。经审查,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信访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