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忠府复决〔2021〕17号
申请人:刘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附2号4-1,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3435,联系电话15*******77。
被申请人:忠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凌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扣押财产行政强制措施,于2021年5月8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忠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