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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忠府复决〔2021〕17号)

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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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忠府复决〔202117


申请人:刘某,男,汉族,19******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附24-1,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3435,联系电话15*******77

被申请人:忠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凌某,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扣押财产行政强制措施,于202158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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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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