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忠府复决〔2021〕18号
申请人:周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87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0221,联系电话15*******93。
被申请人: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地址忠县忠州街道乐天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370942859XU。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局局长
第三人:忠县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FAXD。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忠县人社伤险不认字〔2021〕4号),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忠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