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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忠府复〔2023〕53号)

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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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秦某,男,汉族,出生于19******日,现住在重庆市忠州街道******1-2,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6899

被申请人: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环城路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370943923XK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队大队长

申请人秦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2389日所作编号为5033001702193746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3817日受理。因申请人向本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忠县人民政府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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