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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忠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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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司法局机构改革前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制定本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本县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本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本县各部门、各乡镇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本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忠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29个司法所,管辖忠县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忠县公证处、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重庆开颜律师事务所、忠县忠州法律服务所、忠县东溪法律服务所、忠县乌杨法律服务所、忠县司法鉴定所。我局政法编制人数62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58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8人,纳入社保发放工资。遗属人员4人。2018年我局年末实有执勤执法车辆17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71.74万元,支出总计2350.2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3.26万元、上升45.77%,主要是因为政法委机关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增加。支出增792.37万元,增长50.86%,因为政法委机关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增加,属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7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1.7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5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79万元,占61%;项目支出907.47万元,占3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71.7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713.26万元,增长45.77%。主要是因为2017年的预算指标结转到2018使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17万元,增长56%。主要是因为追加政法委机关津贴、人员工资、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级法治副主任项目资金。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38万元,增长50%,主要因为增加了法治副主任劳务费、政法委机关津贴、人员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0.69万元,增加54%。主要因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及法制副主任劳务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04.60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3.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政法机关津贴、增加人员工资、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级法制副主任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教育支出2.9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24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增加57.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因为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补贴。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54万元,占1.4%,与年初预算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45.94万元,占2%,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7万元,较上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工资、社保缴纳及目标考核奖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170.09万元,较上年增加23.98万元,主要因为我局年初人均包干预算标准调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会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项目经费907.47万元,较上年增加28.72万元,主要因为法治副主任劳务费增加,项目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装备购置经费、基层党建活动费、法治副主任劳务费、办案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法治宣传经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社区矫正办案经费、政法专项业务经费、非公书记津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2018年未购置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度一样。

2018年度本部门未购置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7.8万元,与上年支出减少0.46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下乡检查司法所工作、司法所到村开展司法业务、县外因公出行等司法业务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3万元

公务接待费16.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周边区县的交流学习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27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8元,车均维护费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接待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报废2台执勤执法用车后,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总价18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办公用房6484.88平方米,总价366.96万元,比2017年减少449.99平方米,减少5万元,主要因忠州司法所房屋转让通达资产减少。其中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面积1159.25平方米,28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5325.63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51.46万元,全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行政事业项目支出907.47万元,其中市级转移支付408万元,县级预算499.47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办案业务项目支出。现对重点项目法律援助绩效评价作说明:2018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12件,发放案件补贴123.18万元,在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法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担该履行的义务;积极协助参与法院和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值班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权维权,知义守义,更让困难群众能够依法维权;帮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代写各种诉状及申请书,代理各种类案件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管理职能,做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做到了惠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44832



忠县司法局

2019821


重庆市忠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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