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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忠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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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个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忠县法治服务中心、忠县公证处三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忠县法治服务中心忠县法制服务中心和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忠县法制服务中心纳入忠县法律援助中心一并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忠县司法局、原忠县法制办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忠县司法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将原法制办财务纳入司法局一并核算,原法制办下属法制服务中心财务纳入原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一并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209.62万元,支出总计2209.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2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6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2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其中:基本支出1368.79万元,占61.95%;项目支出840.83万元,占38.0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9.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81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日常公用经费98.88万元,追加项目经费453.43万元,追减人员经费29.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2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在2020年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81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日常公用经费98.88万元,追加项目经费453.43万元,追减人员经费29.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5万元,占4.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3万元,增长32.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23.3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799.32万元,占81.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48万元,增长38.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453.43万元

(3)教育支出3.17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2.48万元,占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调标

(5)卫生健康支出45.49万元,占2.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64.22万元,占2.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2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2019年职工工作性津贴2020年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疗养费等公用经费31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26万元,增长85.99%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将人均包干经费由项目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7万元,下降16.81%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减少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11.4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17.37%2019年按规定程序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价值16.38万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16.10%。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6.3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购置经济适用的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机关及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0万元,下降18.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4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3.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万元,下降20.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万元,下降16.10%主要原因是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执法执勤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执法执勤车保有量18;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22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16.38万元,车均维护费2.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26万元,增长85.99%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将包干经费由项目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中。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9万元,上年决算持平,年度培训费支出3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万元,增长1145.43%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安排司法所长到外地参加培训以及机构改革原法制办执法培训29.85万元记入培训费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5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将转移支付资金456.6万元用于开展各项办案(业务)工作,全年完成1874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纠纷5991件,购置业务装备67件,规范化建成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走访社区矫正对象850人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80件,走访刑满释放人员4056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14420人次,法制宣传80场次;县级预算社区矫正经费101万元,我局全部用于保障28名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保,全年实际支出107.3万元,因财力原因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罗海峰54561678

市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县级主管部门

忠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忠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456.6

456.6

100%

其中:中央、市级补助

456.6

456.6

100%

县级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成一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购置必需装备、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办理法律援助1874件,人民调解5991件,完成5个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在册刑满释放人员683,在册矫正对象132人。

绩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支持区县政法部门数量

1

1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76

76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1500

1874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30

130


支持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

80

80


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5

5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11300

11300


质量指标

政法部门业务装备适用率

94%

94%


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合格率

100%

100%


法律援助办案合格率

100%

100%


法律援助办案优秀率

100%

100%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天数

264

264


时效指标

区县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行政区域各部门的时间

2019

2019


1874件法律援助办结案时间

2019

2019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时间

2019

2019


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完成时间

2019

2019


3409件办案(业务)数量完成时间

2019

2019


成本指标









效益 指 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地方司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27.1%

27.1%


群众安全感

99.17%

99.17%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切实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减少、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增加社会安全感;增强群众普法知晓率,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执法公信力

96.00%

98.4%


公众满意度

96.86%

96.86%


说明



  • 县级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经费

    负责人及电话

    罗海峰54561678

    主管部门

    忠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忠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101

    101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28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基本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2019年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共107.3万元,没缴纳住房公积金。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与否(填是或否)

    末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是否核心指标(填是或否)

    走访社区服刑人员

    600

    850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14400

    14420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180

    180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与个案矫正

    400

    400


    帮困扶助与社会适应性帮扶社区服刑人员

    200

    200


    监管教育社区服刑人员

    300

    300


    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

    700

    705


    帮教走访刑满释放人员

    4000

    4056


    防治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无脱管漏管


    防治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防治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期满解除社区矫正

    期满解除社区矫正


    按期解除安置帮教

    期满解除安置帮教

    期满解除安置帮教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增加社会安全感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说明

    无。

  • 中央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中央和市级下达我局各项资金456.6万元,其中上半年预下达285.6万元,下半年下达171万元。我局将转移支付资金456.6万元用于开展各项办案(业务)工作,全年完成1874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纠纷5991件,购置业务装备67件,规范化建成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走访社区矫正对象850人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80件,走访刑满释放人员4056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14420人次,法制宣传80场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6.6万元,执行数为4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按照规定程序期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业务装备使用率达9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培训合格率100%,法律援助办案合格率100%,法律援助办案优秀率40%,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率100%二是县级财政下达指标到我局时间是2019年,1874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2019年,法治文化阵地建成时间2019年,5各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时间2019年,办案(业务)数3409件完成时间2019三是切实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减少、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增加社会安全感;增强群众普法知晓率,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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