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0年5月撤销忠县法制服务中心设立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名,202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3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40.33万元减少2.55万元,减少1.82%,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追加人员经费兑现职工2020-2022年年度考核待遇及公休假待遇,故收入较2023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8万元,占100.00%。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3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40.33万元减少2.55万元,减少1.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职工2020-2022年年度考核待遇及公休假待遇,故支出较2023年减少;较年初预算140.85万元减少3.07万元,减少2.18%。其中:基本支出137.78万元,占100.00%,用于支付职工薪酬、缴纳职工各项保险以及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04.91万元,占76.14%,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较年初预算数114.45减少9.54万元,减少8.34%,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超额绩效未核定,故未清算职工绩效部分。
(2)教育支出0.41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今年事业单位人员在岗公共科目培训。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6万元,占14.05%,较年初预算数12.89增加6.47万元,增长50.19%,主要原因职工转正以及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调整,故缴纳费用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6.65万元,占4.83%,与年初预算6.6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垫底的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占4.68%,与年初预算数6.4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纳。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未列支出。因本单位属于司法局下属单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时纳入司法局一起预算,故未列“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下属事业单位,与司法局机关合并办公,故未列支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41增加0.09万元,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在编职工开展事业公需科目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所使用资产全系主管部门司法局提供,因此我单位使用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石小琴023- 542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