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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3008649031Q/2025-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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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忠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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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个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02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375.33万元减少346.41万元,减少10.26%,主要原因:一是2023财政追加人员经费兑现职工2020-2022年年度考核待遇及公休假待遇,二是2024年度财政项目拨款减少,故总体收入较2023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8.92万元,占100.00%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02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375.33万元减少346.41万元,减少10.2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兑现职工2020-2022年年度考核待遇及公休假待遇,二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减少,故总体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77.11万元,占58.67%,用于支付职工薪酬、缴纳职工各项保险以及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项目支出1251.81万元,占41.33%,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治副主任劳务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24.18万元,占83.34%,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支付各类办案补贴以及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较年初预算数2620.74减少96.56万元,减少3.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4.42万元,占0.15%,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等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3.74万元,占9.37%,较年初预算数256.36增加27.38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职工转正以及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调整,故缴纳费用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01.84万元,占3.36%,较年初预算103.32万元减少1.48万元,减少1.4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垫底的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114.73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116.7万元减少1.97万元,减少1.69%,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纳。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4.59万元减少17.47万元,下降27.05%,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2024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58.93万元减少11.81万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24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机关及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48万减少12.99万元,下降27.06%,较上年支出数47.22万元减少12.21万元,下降25.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2.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16.59万元减少4.48万元,下降27%,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4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9万元增加0.47万元,增加52.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99万元减少0.11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227.07减少6.23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一台。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4280.73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28.92万元,评价得分84.19分。对司法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85.81万元,评价得分73.13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石小琴 023-542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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