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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1-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忠县法律服务行业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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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法律服务行业

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要求,县司法局定于2021年2月至10月对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忠县司法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予以公示,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向忠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忠县司法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忠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韩宏,联系电话:023-54235905,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环路83号附1号)


忠县法律服务行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鉴定所的抽查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是否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等承办业务等情况。

3.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注册登记地以外的场所设立办公场所。司法鉴定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住所、资金、仪器设备、每个业务范围的鉴定人数)是否在执业场所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是否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不开展司法鉴定业务超过1年。

4.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情况。

5.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司法鉴定机构是否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6.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安排的培训。

二、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抽查

1.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3.是否存在专职执业律师违规兼职或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司法鉴定人员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4.律师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等情况;司法鉴定人员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情况。

7.是否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8.司法鉴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9.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安排的培训、考核任务。

三、抽查对象范围

1.全县律师事务所(包含被抽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包含被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者);

3.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员。

四、抽查比例

每次抽查40%,全年抽查2次。

五、抽查时间:

2021年2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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