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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行政给付】忠县2022年第四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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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

依群众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或相关单位通知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办理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47件,批准147件,结案148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63.2万元,为农民工讨薪52.84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17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

2022年第四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案件148件,其中优秀案件1件0.68%,占比;良好案件147件,占比99.32%。

监督电话

023-542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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