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您当前的位置: 司法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
[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行政给付】忠县司法局2025年1-6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字号:
分享: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程序

依群众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或相关单位通知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1-6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84件,批准584件,结案542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15.9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87.92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683人次。

质量考核结果

2025年1-6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案件542件,其中优秀案件218件,占比40.22%;良好案件324件,占比59.78%。

监督电话

023-542337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