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河长办〔2021〕14号)及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委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忠县河长制工作实际,为加强社会监督,经忠县河长办公室批准同意,现更新公布忠县河长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 忠县县级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
2. 忠县镇、村河长名单
忠县河长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