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忠县段下连二碛、烧鞭碛采区2021年砂石开采已到许可期限2021年12月31日,采砂船已按规定撤出采砂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9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总量时,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或者注销采砂许可证并发布公告。”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长江干流忠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渝水办河〔2021〕13号)要求:“河道采砂许可证期限届满或者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总量的,采砂业主应当停止采砂作业,并由忠县水利局依法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及时公告。”。现将长江干流忠县段下连二碛、烧鞭碛采区《河道采砂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依法注销,并公告如下:
序号 |
采砂许可证编号 |
持证人 |
许可期限 |
许可开采量(万吨) |
注销单位 |
备注 |
1 |
渝准采证字[2021]第1806号 |
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
32.9 |
忠县水利局 |
|
2 |
渝准采证字[2021]第1805号 |
重庆普乐实业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
26.3 |
忠县水利局 |
忠县水利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