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水利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20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方案,组织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

(六)负责水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水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县许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审查。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源情报预报和忠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执法工作和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滩涂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忠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忠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提灌、雨水集蓄利用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负责移民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忠县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