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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77J/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忠水许可〔2021〕3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忠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忠县水利局关于忠县省道S512三汇至白石(二标段) 公路改建工程望娘滩中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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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畅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忠县省道S512三汇至白石(二标段)公路改建工程望娘滩中桥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233-04-01-771710),我局组织专家对《忠县省道S512三汇至白石(二标段)公路改建工程望娘滩中桥涉河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基本情况

望娘滩中桥桥梁跨越现白石河,距离上游白石水库约1.8km,是忠县省道S512三汇至白石(二标段)公路改建工程内容,起点桩号K5+730.000,终点桩号K5+823.000,桥梁全长93m,占用白石河岸线约30m。望娘滩中桥上部结构型式采用3-28m预应力砼T梁,下部采用桩柱式墩、重力式U形桥台,桥墩分一排布置共4个桥墩,桥台型式为矩形,桥台长8.3m,宽2.2m。遇50年一遇洪水时,12号桥墩涉河。

该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涉河建筑物总投资约452万元。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12月,竣工时间为202212月,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二、原则同意忠县省道S512三汇至白石(二标段)公路改建工程望娘滩中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同意本工程河段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望娘滩中桥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与相关法规相适应。遇50年一遇洪水时,12号桥墩涉河,对应桥位处水位为297.1m。对应桥梁底高程为309.11309.61m,较50年一遇水位高12.0112.51m,拟建桥梁能满足超高要求,桥梁设计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工程河段河势仍继续保持稳定。

三、涉河控制点坐标

墩号

桩基编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1

P1-1

3354911.122 

488079.130 

1号桥墩

P1-2

3354905.163 

488073.353 

P1-3

3354903.631 

488074.932 

P1-4

3354909.591 

488080.709 

2

P2-1

3354891.632 

488099.233 

2号桥墩

P2-2

3354885.673 

488093.456 

P2-3

3354884.142 

488095.036 

P2-4

3354890.101 

488100.813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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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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