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忠县水利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2021年忠县水利局共有内设科室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水库移民工作科、对外合作与科技化信息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维稳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忠县水利局本级决算编制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为忠县水利局、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忠县水行政监察支队、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忠县水土保持站和忠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2,357.15万元,支出总计22,357.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2.6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2,35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4.56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57.1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2,35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2.6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44.71万元,占7.8%;项目支出20,612.44万元,占92.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357.1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82.69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0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88.07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扶贫、住房保障支出等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47.22万元,增长914.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农林水支出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0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88.07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扶贫、住房保障支出等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47.22万元,增长914.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农林水支出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81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无增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1.41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0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年金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调标。
(3)卫生健康支出51.79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无增减。
(4)农林水支出18,309.17万元,占97.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77.02万元,增长1178.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调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防汛、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等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73.11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入增加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28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入引起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55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3.51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乡社区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安排的支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本年支出3,55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5.38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乡社区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安排的支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58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2021年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水利工程下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3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5.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水利工作、对口支援工作、三峡后续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5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引起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引起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68批次5,16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51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水利人员业务培训会支出引起会议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单位职工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加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引起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水利项目工程进度及安全质量等车辆支出。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电器设施、设备及家具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 2021年部门本级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22357.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水利发展资金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有序,项目实施成效明显。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完成,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部门(本级)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名称 |
忠县水利局(本级) |
预算支出总量(万元) |
1,853.06 |
实际支出总量(万元) |
22,357.15 |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21年本单位完成了以下工作: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完成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农村供水规划,完成供节水日常行政执法;完成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全年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4个,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42次。完成农村水利水电及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完成水行政执法检查巡查200余次,查处水事违法行为46件,调解水事纠纷10件,纠正违法行为15件;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全年共培训社区干部及就业培训等共计302人次;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绩效 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扩建水库 |
15 |
座 |
= |
1座扩建水库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 |
2021年完成1座扩建水库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
||||
农村集中供水率 |
15 |
% |
≥ |
农村集中供水率85%。 |
2021年我县农村集中供水率89.6%。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5 |
% |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6%。 |
2021年我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6%。 |
||||
河长巡河 |
15 |
次 |
≥ |
全年开展河长巡河60次。 |
2021年全县河长累计巡河24918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48次,乡镇级河长巡河2989次,村级河长巡河21881次)。 |
||||
水利法律法规宣传进乡镇和社区 |
15 |
次 |
≥ |
水利法律法规宣传进乡镇和社区3次。 |
2021年进乡镇和社区等开展水利法律法规集中宣传6次。 |
||||
日常巡查 |
15 |
次 |
≥ | 水行政执法
日常巡查30次。 |
2021年水利日常巡查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处 |
= |
社会满意度90%。 |
社会满意度90%。 |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 |||||||||||
专项名称 |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一般预算) | ||||||||||
区县 | 忠县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
区县财政部门 | 忠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忠县水利局 |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8240 | 执行数: | 8194.035 | |||||||
其中:中央资金 | 8152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1748.1 万元、美丽家园建设3126.9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637万元、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其他2630万元……) | 其中:中央资金 | 8106.035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1702.135 万元、美丽家园建设3126.9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637万元、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其他2630万元……) | ||||||||
地方资金 | 88万元,用于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 地方资金 | 88万元,用于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 ||||||||
其他资金 |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 万元、避险解困 万元、美丽家园建设 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万元、移民劳动力培训 万元、其他 万元……) | 其他资金 | 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 万元、避险解困 万元、美丽家园建设 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万元、移民劳动力培训 万元、其他 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发放农村移民直补14451人、867.06万元;发放城镇移民困难补助22025人、881万元 目标2:实施项目36个,其中:建设美丽家园项目18个;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个;弥补学校及医院迁复建缺口项目14个;完善农村饮水项目2个。 目标3: …… |
目标1:发放农村移民直补14399人、859.015万元;发放城镇移民困难补助21064人、843.12万元 目标2:实施项目36个,其中:建设美丽家园项目18个;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个;弥补学校及医院迁复建缺口项目14个;完善农村饮水项目2个。 目标3: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绩效目标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管理工作 | 项目决策 | 6 | 资金分配 | 6 | 指标1:资金下达 | 3 | / | 3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及时分解下达到位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要求(2分),及时分解下达到位(1分) | |
指标2:支出方向 | 3 | / | 3 | 支出方向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支出方向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分) | ||||||
项目管理 | 34 | 组织实施 | 7 | 指标1:组织机构 | 2 | / | 2 |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能分工是否明确 | 组织机构健全(1分);职能分工明确(1分) | ||
指标2:管理制度 | 3 | / | 3 | 是否严格按国家要求制定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规章制度等配套政策;是否按国家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 按国家要求制定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制度(0.5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0.5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1分) | ||||||
指标3: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 | 2 | / | 2 | 直补到人建档立卡是否完整;能核定到人的扶持人口是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 直补到人建档立卡完整(1分);能核定到人的扶持人口严格实行动态管理(1分) | ||||||
资金安全 | 12 | 指标1:资金管理 | 8 | / | 7 | 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时限和程序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范围是否合规,预决算及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 | 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2-8分;存在其他资金管理问题的,每类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0.5-2分;8分扣完为止 | ||||
指标2:项目管理 | 4 | / | 4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实行公开公示、移民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和建设管理、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 存在项目管理问题的,每类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0.5-2分;4分扣完为止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绩效目标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管理工作 | 项目管理 | 34 | 监督检查 | 4 | 指标1:监督检查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分);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1分) | |
指标2:监测评估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成果,监测评估成果质量高并得到运用 | 按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成果(1分);监测评估成果质量高并得到运用(1分) | ||||||
信息统计 | 4 | 指标1:信息统计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 按规定开展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且填报完整(1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更新(1分) | ||||
指标2:材料报送 | 2 | / | 1 | 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材料,后期扶持工作是否受到省部级以上媒体或简报宣传 | 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材料(1分);受到省部级以上媒体或简报宣传(1分) | ||||||
绩效管理 | 7 | 指标1:填报质量 | 3 | / | 3 | 绩效指标填报是否准确、完整 | 绩效指标填报准确(2.5分);填报完整(0.5分) | ||||
指标2:报送时效性 | 4 | / | 4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和自评材料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2分)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36 | 数量指标 | 20 | 指标1:后期扶持受益移民人口(人) | 5 | 32323 | 32323 | 5 | 资金直补方式、两者结合方式、项目扶持的移民人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20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指标2:避险解困移民(人) | 15(根据各省中央资金分项投资所占权重分配各指标分值) | 实施避险解困搬迁的移民人数 | |||||||||
指标3:移民美丽家园项目(个) | 18 | 17 | 7.1 | 美丽家园类(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项目个数 | |||||||
指标4: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个) | 4 | 4 | 1.7 | 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类(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配套、生产开发等)项目个数 | |||||||
指标5:培训移民劳动力(人次) | 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培训的移民劳动力人次 | ||||||||||
指标6:其他项目(个) | 14 | 14 | 5.8 | 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项目个数 | |||||||
质量指标 | 4 | 指标1:培训合格率(%) | 4(根据各省中央资金分项投资所占权重分配各指标分值) | 100% | 培训合格的移民劳动力人次/完成培训的移民劳动力人次×100%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项目(不含移民培训)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4 | 验收合格的项目个数/已经完工的项目个数×100%,不含移民培训项目个数 | |||||||
时效指标 | 10 | 指标1:直补资金按时发放率(%) | 4 | 100% | 3 | 按时发放的直补资金额/实际发放直补资金额×100%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10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截至2021年底,项目资金完成率(%) | 3 | 80% | 92% | 3 | 截至2021年底,项目资金完成额(包括实际支付工程款、应付质保金等)/项目资金预算额×100% | ||||||
指标3:截至2022年3月底,项目资金完成率(%) | 3 | 95% | 97% | 3 | 截至2022年3月底,项目资金完成额(包括实际支付工程款、应付质保金等)/项目资金预算额×100% | ||||||
成本指标 | 2 | 指标1:直补资金标准符合率(%) | 1 | 100% | 100% | 1 | 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的直补人数/实际发放的直补人数×100% | 完成绩效目标的100%(1分);否则为0分 | |||
指标2:项目支出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的项目比例(%) | 1 | 100% | 100% | 1 | 控制在批复的预算内的项目个数/已完成支付的预算项目总个数×100% | 完成绩效目标的100%(1分);超出批复预算且重新报批程序不完备的项目控制在1%(含)以内(0.5分);超出批复预算且重新报批程序不完备的项目超出1%的(0分) | |||||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绩效目标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绩效指标 | 效益指标 | 19 | 经济效益 | 8 | 指标1:增加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4 | 1800 | 2149 | 4 | 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指标2:提高移民收入占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比例(%) | 4 | 1% | 1% | 4 | (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020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 ||||||
社会效益 | 3 | 指标1:增加达到当地县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移民人口(人) | 3 | 180 | 211 | 3 | 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人数-2020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人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4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生态效益 | 6 | 指标1:建成美丽移民村(个) | 6(根据各省中央资金分项投资所占权重分配各指标分值) | 1 | 1 | 3 | 完成美丽移民村建设任务的移民村个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生态效益(6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项目扶持受益移民村(不含建成美丽移民村)(个) | 212 | 212 | 3 |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移民村(除建成的美丽移民村外)个数 | |||||||
可持续影响 | 2 | 指标1:已建工程项目良性运行比例(%) | 2 | 100% | 100% | 2.0 | 良性运行项目个数/已验收项目个数×100% | 良性运行比例等于100%(2分);良性运行比例低于100%的,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指标1: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满意度(%) | 3 | ≥80% | 95% | 3 | 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表示满意的移民人数占比 | 满意度高于或等于80%(3分);满意度低于80%的,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与后期扶持有关的非正常进京越级上访事件(起) | 1 | 0 | 0 | 1 | 发生信访人以进京的方式进行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上访事件次数 | 发生0起(1分);发生1起及以上(0分) | |||||
指标3: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 | 1 | 100% | 100% | 1 | 中央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的个数/中央交办的信访事项总个数×100% | 完成率100%(1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自评分合计 | 100 | 100 | 100 | 96.6 |
忠县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区县 |
忠县 |
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水利局 | |||||||||||
预算 |
批复预算数:2353 |
年度预算数:2353 |
实际到位数: |
2353 | ||||||||||
其中:中央财政:1469 |
其中: 中央财政:1469 |
其中:中央财政 |
1469 | |||||||||||
市级财政:884 |
市级财政:884 |
市级财政 |
884 | |||||||||||
区县级财政 |
区县级财政 |
区县级财政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定性描述水利发展资金年度目标。 |
定性描述扣除国家级贫困县资金后年度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单位 |
分值 |
批复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 |
完成超30%和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
评分标准 | |
管理 |
项目决策 |
6 |
资金分配 |
6 |
分配挂钩 |
—— |
2 |
—— |
—— |
—— |
2.0 |
建立分配挂钩机制(2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投向决策和优化预算管理挂钩(2分)。 | ||
分配结果 |
—— |
4 |
—— |
—— |
—— |
2.0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分),资金及时分解(2分)。 | |||||||
项目管理 |
34 |
资金到位 |
6 |
区级以上财政资金到位率 |
—— |
4 |
—— |
—— |
—— |
4.0 |
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数除以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数,按比例得分(4分)(如比例为80%,得分为4*0.8=3.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到位时效 |
—— |
2 |
—— |
—— |
—— |
2.0 |
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于2021年底全部到位的(2分);未全部到位但不影响形象进度的(1分)。 | |||||||
资金安全 |
12 |
资金问题 |
—— |
8 |
8.0 |
绩效评价中未发现问题(4分);相关检查中未发现问题(4分)。 | ||||||||
整改情况 |
—— |
4 |
4.0 |
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 | ||||||||||
组织实施 |
8 |
台账管理 |
—— |
4 |
—— |
—— |
—— |
4.0 |
使用中央、市级资金的项目台长清晰、完整、精准(4分) | |||||
机制建设 |
—— |
4 |
—— |
—— |
—— |
4.0 |
区县政府债券使用、投融资机制、建设和管护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4分) | |||||||
绩效管理 |
8 |
绩效目标 |
—— |
4 |
—— |
—— |
—— |
4.0 |
绩效目标申报合情合理、应填尽填,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含各批次资金分解及调整备案)(2分),每超一天扣0.3分,扣完为止(4分)。 | |||||
报送质量 |
—— |
4 |
—— |
—— |
—— |
4.0 |
自评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每超一天扣0.3分,扣完为止(4分)。 | |||||||
项目绩效 |
产出指标 |
40 |
数量指标 |
20 |
1.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 |
公里 |
20 |
18.0 |
第1、3、5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5分;2、6、9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3分;第4、7、8、10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2分;其余数量指标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 | |||||
2.新建小型水库座数 |
座 |
|||||||||||||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
座 |
2 |
2 |
|||||||||||
4.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数 |
个 |
1 |
1 |
|||||||||||
5.山洪沟治理数量 |
条 |
|||||||||||||
6.骨干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座数 |
座 |
|||||||||||||
7.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 |
个 |
|||||||||||||
8.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 |
个 |
|||||||||||||
9.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 |
万亩 |
1.43 |
1.43 |
|||||||||||
10.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
万亩 |
|||||||||||||
11.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数量 |
处 |
63 |
64 |
64 |
||||||||||
12.河流管护长度 |
公里 |
|||||||||||||
13.河湖管护面积 |
平方公里 |
|||||||||||||
14.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 |
座 |
100 |
99 |
99 |
||||||||||
15.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 |
个 |
1 |
1 |
|||||||||||
16.正常运行水土保持站数量 |
个 |
|||||||||||||
17.市级样点灌区有效灌溉利用系数监测点 |
处 |
1 |
1 |
|||||||||||
18.灌溉试验工作数量 |
项 |
|||||||||||||
19.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数量 |
座 |
47 |
47 |
|||||||||||
20.一河一策实施工作河流 |
条 |
19 |
18 |
18 |
||||||||||
21.开展清漂工作河流 |
条 |
|||||||||||||
22.购买服务数量 |
项 |
|||||||||||||
23.建设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数量 |
座 |
87 |
86 |
|||||||||||
24.建设小型安全监测设施数量 |
座 |
7 |
6 |
|||||||||||
25.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 |
座 |
100 |
99 |
99 |
||||||||||
质量指标 |
9 |
1.截至2022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 |
% |
4 |
100% |
100% |
4.0 |
初步验收项目数除以项目总数,按比例得分(4分) | ||||||
2.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2 |
100% |
100% |
2.0 |
验收合格项目数除以初步验收项目数,按比例得分(2分) | ||||||||
3.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
是/否 |
3 |
否 |
否 |
3.0 |
各类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每个事件按问题轻重扣1分、2分或3分,扣完为止(3分) | ||||||||
时效指标 |
9 |
1.截至2021年底,投资完成比例 |
% |
5 |
80% |
87.00% |
5.0 |
投资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县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用实际完成投资除以年度总投资,按比例得分,80%以上得5分,低于80%的按比例得分,即投资完成比例×分值/80%。 | ||||||
2.截至2022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 |
% |
4 |
100% |
100.00% |
4.0 |
投资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县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用实际完成投资除以年度总投资,按比例得分,达到100%得4分,低于100%的按比例得分,即投资完成比例×分值(4分)。 | ||||||||
成本指标 |
2 |
单价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
是/否 |
2 |
是 |
是 |
2.0 |
每出现一个实际执行中超概算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2分) | ||||||
效益指标 |
15 |
经济效益指标 |
4 |
1.新增供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4 |
4.0 |
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 ||||||
2.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
万亩 |
0.38 |
0.38 |
|||||||||||
3.改善灌溉面积 |
万亩 |
0.90 |
0.90 |
|||||||||||
4.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101.12 |
101.12 |
|||||||||||
5.保护耕地面积 |
万亩 |
|||||||||||||
社会效益指标 |
4 |
1.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4 |
4.0 |
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 ||||||||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
3.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96.30 |
96.30 |
|||||||||||
4.淤地坝除险加固保护面积 |
平方公里 |
|||||||||||||
5.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
万人 |
10.30 |
10.56 |
10.56 |
||||||||||
6.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
万人 |
44.54 |
44.54 |
|||||||||||
生态效益 |
4 |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
平方公里 |
4 |
4.0 |
第1、3未完成或应填未填扣2分,第2项未完成或应填未填扣1分,扣完为止(4分) | ||||||||
2.新增年节水能力 |
条 |
|||||||||||||
3.地下水压采量(能力) |
万立方米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3 |
1.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
是/否 |
2 |
是 |
是 |
2.0 |
水利发展资金涉及的项目出现运行维护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安排维修养护经费的,指标1得分不超过1分 | ||||||
2.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是/否 |
1 |
是 |
是 |
1.0 |
|||||||||
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 |
5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5 |
90% |
95% |
5.0 |
90%以上得5分,满意度低于90%的按比例得分,即受益群众满意度×分值/90%(5分) | ||||
总分 |
100 |
100 |
—— |
—— |
100 |
98.0 |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1年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通过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2021年各项预定目标任务,水利专项资金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有序,项目实施成效明显。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453107
附件:重庆市忠县水利局(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