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利、水文、水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履行农村水利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
3.承担全县饮用水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负责水质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承担全县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除市管水文站网外的水文监测(雨情、水情、墒情)及分析评价、情报预报、信息报送、资料汇交、水文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本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本县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开展水文区域巡测工作;
6.承担全县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全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节水灌溉、机电提灌、雨水积蓄利用等技术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等技术服务工作;
9.执行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全县水利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忠县水利服务中心隶属于忠县水利局举办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内设综合科(含中心领导)、水质监测科、工程建设科、技术服务科4个科室,住所设在县水利局内。按照职责设立1个水文中心站,作为县水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管理,住所设在顺溪场上。
2024年底,本单位编制37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2024年收入支出数为3902.9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083.75万元相比,减少1180.82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项目未实施,资金减少。
(二)收入情况:2024年收入合计390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9.11万元,增加率76.3%,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2.93万元,占1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情况:2024年支出合计390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9.11万元,增加率76.3%,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57.7万元,占34.8%;项目支出2545.23万元,占6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四)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跟预算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预算控制费用;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联系项目等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预算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2.5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降低100.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会议,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万元,降低3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划出,职工人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08.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7.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55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