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检查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 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11500233739805114T/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忠环发〔2025〕1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忠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忠县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计划(试行)》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忠县2025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重庆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排污单位(个体经营者)、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非机构类对象。场地场所:国控、市控站点,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的环境安全风险、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数据质量等生态环保法规落实情况,现场实施全面查验。

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日常检查统筹联动,联合实施“双随机”抽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专项检查

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紧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重点时段,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批先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等违法行为,有力支撑保障蓝天保卫战取得实效。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聚焦化工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加油加气站、放辐射安全等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事件核查

以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高中考期间噪声扰民等为重点,强化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来源主要包括:

1.投诉举报。包括: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有奖举报等。

2.转办交办。包括: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相关部门移送等。3.数据监测。包括:“九治”相关系统平台、污染源自动监

控及相关部门系统或应用筛查发现并转交线索。

4.即时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开展检查:

(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或者需要核实信息;

(三)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三、行政检查频次

以“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检查,严格控制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一)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

(二)环保良好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三)重点监管和特殊监管对象、环保警示企业。每半年检查不超过1次。

(四)环保不良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五)其他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即时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同一单位任何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依企事业单位申请承诺合规经营,并经检查合格的,实行承诺免检制度。承诺免检企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免检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标准程序。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计划,除国家、市级和县级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组织计划外涉企专项检查。开展涉企检查时,须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获取“执法行为码”,现场检查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并听取意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作检查笔录或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告知检查结果。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随意、粗暴、选择、逐利、任性执法,遏制运动式执法和变相执法等问题。对违规检查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提升监管效能。深化部门、区域及市县协同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检查频次,既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普法—教育—告诫—处罚—整改”渐进式执法,强化事前预防、事中审慎、事后整改的全过程服务。依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免除加处罚款、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服务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科技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平台等科技综合运用,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锁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推动行政检查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

五、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上级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本计划。

附件:忠县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忠县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科室

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

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

水泥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建材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二大队)

砖瓦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敏感区域VOC排放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二、四大队)

工业园区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水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三大队)、水科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水科、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三大队)

涉危险废物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一大队)、水科

页岩气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三大队)、水科

加油加气站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二大队)、大气科

涉放辐射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一大队)、审批科

二、日常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家数)

牵头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1

对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水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1—12

2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0%

水科、执法支队(三大队)

1—12

3

对排污单位地下水的行政检查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

水科、执法支队(三大队)

1—12

4

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8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0%

大气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1—12

5

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水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1—12

6

对危险废物的行政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0%(其中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100%

水科、执法支队(一大队)

1—12

7

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环境风险企业

双随机

现场检查

40%(其中,重大、较大环境风险企业100%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有关科室

1—12

8

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纳入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1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大气科

1—12

9

对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行政检查

新污染物生产使用企业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0%

水科

1—12

10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放射源使用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一大队)

1—12

11

、Ⅲ类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0%

执法支队(一大队)

1—12

12

射线装置销售单位

双随机

非现场检查

10%

执法支队(一大队)

1—12

13

对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县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0%

执法支队(四大队)、审批科

1—12

14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的行政检查

部批、市批及区县审批的建设项目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5%(其中,部批、市批项目100%

执法支队(四大队)

1—12

15

对碳排放控排企业的行政检查

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1家)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四大队)、大气科

1—12

16

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

监测站

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