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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9805114T/2026-00032
[ 发文字号 ]
忠环发〔2026〕1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忠县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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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忠县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6410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2026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排污单位(个体经营者)、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非机构类对象。场地场所:国控、市控站点,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按照忠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忠环发〔20269)要求,对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等领域排污(监管)单位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基本手段和方式实施检查。

(二)专项检查

1.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聚焦推动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固危废非法倾倒、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聚焦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核与辐射等重点环境风险源,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线索核查

根据信访投诉、有奖举报、上级交办、网络舆情、相关部门移送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依法实施检查。

(四)即时检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需要核实信息、应企业申请等情况实施检查。

三、行政检查频次

“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一)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

(二)环保良好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三)重点监管和特殊监管对象、环保警示企业每半年检查不超过1次。

(四)环保不良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五)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标准程序。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除国家、市级和县级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组织计划外涉企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和审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码,做到无审批不检查,无码不检查,规范使用“执法+监督”系统,做好检查过程及结果记录。

(二)提升监管效能。深化部门、区域及市县协同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采取“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同一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再重复检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开展的线索核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服务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科技赋能。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为导向,大力推行无感式、穿透式检查。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平台等科技综合运用,精准发现、锁定问题,对于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五、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上级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本计划。

附件:忠县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忠县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一、专项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科室

时间安排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二、四大队)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机动车环境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大气科、执法支队(大队)

112

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科、执法支队(三、四大队)

1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科、执法支队(一、四大队)

112

重点涉危企业

现场检查

科、执法支队(大队)

112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化工企业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大队)、水科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三大队)、水科

涉危险废物企业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大队)、水科

页岩气企业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三大队)、水科

加油加气站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大队)、大气

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大队)、审批

渣场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大队)、水科

二、其他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家数)

牵头实施科室

时间安排

1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检查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按需开展

大气科、

执法支队(大队)

112

2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

执法支队(大队)、水科

112

3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

执法支队(大队)、大气科

112

4

对排放噪声(震动)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按需开展

执法支队(大队)、大气科

112

5

对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

执法支队(大队)、水科

112

6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其中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100%

执法支队(大队)、水科

112

7

对核与辐射许可证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使用或运营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执法支队(大队)、审批科

112

8

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

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大气科、

执法支队(大队)

112

9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执法支队(大队)、水科

112

10

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执法支队(大队)、水科

112

11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的检查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其中重点管理单位100%

执法支队(大队)、审批科

112

12

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执法支队(大队)、审批科

112

1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

按需开展

审批科

112

14

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检查

有关排污单位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0%

执法支队(大队)

112

15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监测站

112

16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大气科、

执法支队(大队)

112

17

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重型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0%

大气科、

执法支队(大队)

112

18

对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检查

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大队)

112

19

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检查

环境风险企业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

112

20

对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的检查

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科、执法支队

112

21

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检查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企业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

112

22

对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的检查

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按需开展

审批科、执法支队

112

注:1.检查类别为“线索核查/日常检查”的,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线索核查按需开展

2.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查方式。检查方式为“非现场检查”的,主要采取网络调查、线上核查、数据审查等手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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