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1-30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扶贫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宣教信息科。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督查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查工作,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承担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承担忠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接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