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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9805114T/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1〕13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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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忠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县气象局提出的我县今冬明春气候趋势预测,为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化蓝天行动“四控”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有效应对冬春季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尽最大努力争取2021年12月污染天气低于往年同期水平且无重污染天气发生。2022年1至2月优良天数同比上升,PM2.5月均浓度同比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预报预警科技支撑

1.开展预警预报。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气象局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结合气象数据,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及强度,并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开展人影作业。县气象局在空气质量污染应对期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火箭、高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提升空气质量。

(二)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1.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对海螺水泥、天地药业、天然气净化厂、彤典工艺品、宏旺建材、勃达建材等企业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督促达标排放。大气污染应对期间,积极协调企业合理采取减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方式,降低废气排放量。

2.开展水泥砖瓦错峰生产。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海螺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落实污染天气错峰生产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开展“散乱污”分类整治。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忠州街道、白公街道等部门按照《忠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忠府办发〔2020〕83号)要求,开展广告加工等涉气“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三)交通污染综合整治

1.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检,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等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和执法,严禁高排放、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严管区域使用。

3.开展油气油品专项整治。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油气回收抽测。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查处、定期曝光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长江忠县海事处增加船舶油品使用检查频次,加大对使用燃油含硫超标船舶的查处力度。

(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对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出入口硬化、场内道路开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性措施,对控尘、抑尘未达规范要求的采取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措施。

2.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县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忠县城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等作业质量规范,加强苏家社区、郑公社区等城乡接合部周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达到无积泥积尘和见本色要求,定期清理或冲洗绿化带积尘。加强建筑运渣车辆执法检查,严查城区内冒装撒漏、带泥上路车辆。

(五)生活污染综合整治

1.开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会同忠州街道、白公街道、复兴镇、东溪镇等,重点针对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烟熏腊制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社区小喇叭、短信提示、张贴告示等方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营造全面参与的浓厚氛围。

2.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县城市管理局加大建成区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农业农村委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忠州街道、白公街道、复兴镇、东溪镇加强露天焚烧宣传、巡查力度,并及时劝阻制止。

3.开展烟熏食品专项整治。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忠州街道、白公街道、复兴镇、东溪镇开展露天烟熏食品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联合巡查执法频次,严格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烟熏腊制品等违法行为。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县公安局会同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忠州街道、白公街道、复兴镇、东溪镇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力争春节期间不发生污染天气。

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依据职能职责加强公共机构食堂、社会餐饮排放油烟检查,督促已完成治理的餐饮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油烟污染扰民、油烟排放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查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

7.开展殡葬领域大气污染整治。县民政局加强殡葬领域大气环境管理,督促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和各殡仪服务站开展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形成普遍共识。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

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二)攻坚行动阶段(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底)

相关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围绕攻坚行动方案,全力推进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力争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28日后)

相关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围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攻坚行动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长江忠县海事处、忠州街道、白公街道、东溪镇、复兴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大气污染存在的突出、薄弱问题原因,从源头上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管控力度,采取符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合力攻坚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生态环保督察考核内容。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完成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局要适时开展综合调度,对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不及时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定期通报,并将通报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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