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投资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
地址:重庆市忠县**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局于2026年05月20日巡查发现,重庆市忠县复**的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目前存栏生猪约900头,配套建有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码场、固液分离机、一体化处理机、气浮机、高位池、还田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其沼气池呈敞开状态,无沼气产生,其中一格有杂草、底泥、无粪污,另三格装有少量雨水,一体化处理机、气浮机均损坏无法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0日,对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
2.2026年5月20日,现场检查时对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
3.2026年5月20日,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李**提供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验收报告复印件。
4.2026年5月20日,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李**提供的粪污消纳协议书。
5.2026年5月20日,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2026年6月3日,对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6证明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粪污处理设施中沼气池、一体化处理机、气浮机均未正常运行的违法事实。
7.2026年5月20日,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李**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26年6月3日,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7—8证明违法主体为忠县猪小倌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于2026年7月1日电子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忠环改〔2026〕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忠环罚告〔2026〕9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单位基本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在县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整改,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等相关规定,选定两年内受行政处罚次数(无,1)、两年内受处罚情况(无,1)、配合调查情况(基本配合,2)、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无,1)、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未造成,1)、改正情况(正在落实中,0)、主观过错程度(故意,1)等裁量因素计算出处罚金额,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你单位应当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以避免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计算处罚金额,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整(小写:13437.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及时与忠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
联系电话:023—5481236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