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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9805114T/2020-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重庆市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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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水功能区划编制和排污口设置管理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自然环境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指挥、调度和调查的职责,并参与处理;受理环境污染公众举报,并开展调查处理等。

(二)机构设置

忠县生态环境保护为忠县生态环境局举办并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内设7个下设机构:办公室、环境应急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法制审核科。

(三)单位构成

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县生态环境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是撤销环境执法支队,将原环保局承担的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原发改委承担的气候变化和减排的行政执法职责;原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承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原水务局承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责;原县农委承担的农业面源污染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环境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设立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因单位基本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2019年财务管理工作在2018年的基本结构上开展。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87.42万元,支出总计487.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财政拨款收入487.4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其中:基本支出487.42万元,占100.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7.4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办公费及“三公”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31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47万元,占1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5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队部分人员经费从机关账号中支出,计入机关决算,2019年从本单位开支,故2019年该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5.46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节能环保支出388.35万元,占79.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节能环保较预算有所下降

(5)住房保障支出21.82万元,占4.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2019年调出2人,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万元,增长4.90%,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入驻我县,部分会议费用、印刷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车使用管理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下降36.71%,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车使用管理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厉行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5.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2019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58.6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严控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控陪餐人数保证了公务接待费不超上年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万元,增长4.90%,主要原因是今年电子设备老化,信息网络更新费、电子设备维修费等加大。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0%,本年度会议费支出从机关账户支出。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人员培训人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不涉及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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