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zhongxian.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zxsthjjspk@163.com,传真:54230702。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19号,邮编:404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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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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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复兴区块气田水资源化处理项目 |
重庆市忠县三汇镇汇鑫社区 |
四川兴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页岩油气采出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1000方。 拟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0万元,占总投资2.36%。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的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项目施工期燃油机械尽量使用优质燃料,禁止燃用重油等污染大的燃料,鼓励使用轻质柴油等燃料。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测与维护。 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降至到最低程度。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状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 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将噪声源远离保护目标布设,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居民较多的地段减速慢行、不得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小程度。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租用原三汇丝绸厂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场地已平场及硬化,项目施工土建工程小,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较小,对生态环境总体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NH3、H2S等臭气、锅炉燃烧废气、三效蒸发系统干燥机废气。项目厂区内设置1套除臭系统,采用“喷淋+生物滤池”,进水罐、污泥脱水间、污泥罐等臭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三效蒸发系统干燥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2020年修改单的标准限值经8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置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枯水期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污染源排放核算断面(下游2km处)及重庆市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断面(下游22.0km处)及排污口下游COD、氨氮、TP、氯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等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非正常排放情景下,排污口下游氨氮、氯化物、TP、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COD超标。丰水期: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污染源排放核算断面(下游2km处)及重庆市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断面(下游22.0km处)及排污口下游COD、氨氮、TP、氯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等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非正常排放情景下,排污口下游COD、氯化物、TP、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石油类超标。 COD、氨氮、氯化物、总磷等指标安全余量均大于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河段断面处环境质量标准的10%。项目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及土壤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正常情况下,在加强防腐、防渗措施和环境管理下,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水泵、搅拌机等,根据预测,污水处理站运行后,经采取隔声减振防治措施,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居民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为周边环境所接受。 5.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污泥、废超滤膜及废反渗透膜、结晶盐、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厂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类、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公告2017年第65号)、《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等相关要求对污泥放射性水平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确定处置方式。若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则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售资源化利用或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采出水处理站调试期间,应对蒸发结晶盐成分进行全分析检测,若满足《工业盐》(GB/T5462-2015)中精制工业盐二级标准要求,则可作为副产品(工业盐)外售。若不满足《工业盐》(GB/T5462-2015)标准要求,则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未据鉴别结果确定进一步处置方式,若为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可进入一般工业固废场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浮油浮渣、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废膜、废油类、废油桶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均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小。 |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509-500233-04-01-27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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