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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9805114T/2021-00836
[ 发文字号 ]
忠环发〔2021〕3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关于印发《忠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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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忠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忠县生态环境局 忠县交通局 忠县水利局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4日

忠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文件精神,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做好我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高标准建设“一地一城三区”,高质量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实地核查。完成2021年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完成2017年以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对已整改的重点点位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开展年度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年度监督性检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天池山国家森林公园、巴营市级森林公园、忠县湿地县级保护区、忠县巴营县级保护区、忠县精华县级保护区、忠县石子县级保护区、忠县天池县级保护区、㽏井沟风景名胜区。重点强化监督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通报、审计等指出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暗访暗拍、审计等指出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二)重点问题

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地核查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对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点位和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系统及时上报点位核查结果,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绿盾”问题台账。

(二)启动全面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对接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做到立查立改,及时整改。

(三)推动问题整改

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整改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细化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以来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由问题整改牵头部门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问题整改应坚决遏制简单的“一刀切”及“以调代改”,坚决禁止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之名为违法违规开发破坏行为让路。

(四)开展问题销号

对整改到位满足销号条件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向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销号并提交相关销号佐证资料,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现场核查销号。

(五)报送工作总结

各责任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反馈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台账(新增问题和整改中问题),并以县政府名义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六)加强工作督办

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一刀切”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对问题查处、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自然保护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函告或重点督办,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调

成立由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及县林业局联合组成的忠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加强对“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地核查,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在市局对应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并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日常监管,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切实整改。问题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一刀切”,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同时,“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提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核实问题点位与自然保护地的具体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自然保护地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配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配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纳入2021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内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制止、查处或整改的,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扣分。

(四)加强信息公开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邱琦智54233411

县交通局:建管科 姚登练54897530

县水利局:水文水资源科 戈代军54450117

县农业农村委:人居环境科 王位东54454826

县林业局:自保中心 徐群英5424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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