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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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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批项目主要包括茧丝绸发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再生资源(旧货)回收、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励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商务部另有要求、申报资料难以扫描上传等情况可依据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方法一: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cq.gov.cn/,通过点击首页底部业务系统-重庆市商务委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访问平台;方法二:直接通过https://zxzj.023sm.com: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4、附件15、附件16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李赢;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本地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批)申报指南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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